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脸上真的一丁点岁月的痕迹也没有,皮肤还是那么滑嫩白 皙,我知道我很美,东方女人的韵味在我身上都找得到。
我的眼睛很大,很亮,特莱斯曾经说过,我的眼睛比黑宝石还要闪亮,他还说我的眼睛会说话,他只要一看我的眼睛,就知道我心里在想些什么。当然,我是不信的,他的眼睛也很闪亮亮,为啥我就从来没看懂过他捏?
忽略之……
我的头发随意的披散着,和身上纯白色单吊带的礼服相得益彰,美伦美幻。
“别照了,你今天也很美。”特莱斯从身后拥住我,他的身体透着凉气,说话的气息却温暖的喷洒在我的颈窝。
我叹气,“不就一生日嘛,用得着办这么大吗?”
“你不喜欢?”特莱斯声音冷了。
我立刻更改语气,狗腿的笑,“不是,是怕你太破费。”
咱几十年的狗腿功也不是白练的,特莱斯声音又缓回来了,拍拍我的头(妈的,怎么总把我当狗)“傻瓜,你是我特莱斯?斯特林的太太,当然要拥有最好的。”
我吐嘈,大哥,我要想当英国女王,你也让我当?没事说什么大话?自不量力。
我现在的吐嘈功力不是一般的强悍,以前只要我一开始吐嘈,特莱斯就立马能察觉的到,现在本人吐嘈,他丫的根本就没啥反应。
不是说只要看我眼睛就能知道我在想什么吗?丫现在我正和他对视,为啥他就没看出我在吐槽呢?
由此可见,通过眼睛看心灵这种说辞是很虚滴,虽然咱是吸血鬼,但咱还是很信科学滴。
做吸血鬼时间久了,我的很多能力也相应增强了很多。我不怕阳光,却讨厌太阳刺眼的光线,它会让我觉得恶心和难受。
我不怕十字架,不怕圣经,不怕佛像,不怕大蒜,不用睡在棺材里,可以说一般小说中吸血鬼惧怕的东西我都不怕,除了每三天(原来是每天)要出去猎食一次外,平时和普通人没什么区别。我照样可以喝水,吃饭,唯一的缺点就是尝不出食物的味道,就像失去了味觉的人一样,吃什么都如同嚼蜡,所以一般我和特莱斯是很少吃东西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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